泉明中校办〔2023〕06号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制度
(修订版)
为进一步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及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评选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组 别 | 优秀教师 | 优秀班主任 | 先进教育工作者 |
行政组 | 2 |
| 2 |
后勤组 |
|
| 1 |
七年级 | 2 | 2 |
|
八年级 | 2 | 2 |
|
九年级 | 2 | 2 |
|
职校 | 6 | 6 |
|
合计 | 14 | 12 | 3 |
备注:按教职工总数15%核定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追求进步,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与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教学有法,深受学生欢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规范用语用字,教学效果良好,成绩显著;曾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者可优先。
2.优秀班主任: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坚决执行坐班制度;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能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在文明督导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师生关系融洽,班级参加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能全面、正确和发展地评价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规范用语用字;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
3.先进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学校安排,有大局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规范用语用字;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管理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由年段长组织,段长根据本年段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教学业绩、教育教学工作量及对年段工作的配合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等额推荐,原则上近三年已获此项表彰的教职工不再推荐,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行政会将根据年段推荐的候选人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最后优秀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如未获行政会通过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将自动取消,年段所空缺的推荐名额不再增补。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
六、表彰奖励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学校将颁发奖状进行表彰并在本学期绩效中进行奖励。
七、注意事项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八、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