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9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泉明中校办[2022]59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表彰在过去一年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经学校党支部、行政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根据泉明中校办[2019]26号《关于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制度》,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及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评选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组 别 | 优秀教师 (校) | 优秀班主任(校) | 先进教育工作者(校) |
行政组 | 2 |
| 2 |
后勤组 |
|
| 1 |
七年级 | 2 | 2 |
|
八年级 | 2 | 2 |
|
九年级 | 2 | 2 |
|
职校 | 6 | 6 |
|
合计 | 14 | 12 | 3 |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追求进步,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与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教学有法,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显著;曾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者可优先。
2.优秀班主任: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坚决执行坐班制度;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能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在文明督导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师生关系融洽,班级参加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能全面、正确和发展地评价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
3.先进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学校安排,有大局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管理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原则上近三年未获评先进个人的优秀教职工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由年段长组织,可以个人向段长自荐,也可由段长择优推荐,原则上近三年内未获此项表彰的教职工优先推荐,然后由段长组织在各年段会议上讨论通过或进行投票表决,推荐出的候选人再结合工作表现,提请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26日前,各年段完成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2022年10月28日前,学校行政会对候选人进行研究,通过后并在校务公示栏公示。
3.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学校将颁发奖状并在本学期绩效中进行奖励。
七、注意事项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