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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9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泉明中校办[2022]59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表彰在过去一年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经学校党支部、行政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根据泉明中校办[2019]26号《关于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制度》,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支教人员及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评选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

(校)

优秀班主任(校)

先进教育工作者(校)

行政组

2

 

2

后勤组

 

 

1

七年级

2

2

 

八年级

2

2

 

九年级

2

2

 

职校

6

6

 

合计

14

12

3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追求进步,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合作与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教学有法,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显著;曾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者可优先。

2.优秀班主任: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坚决执行坐班制度;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能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在文明督导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师生关系融洽,班级参加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能全面、正确和发展地评价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

3.先进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服从学校安排,有大局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管理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原则上近三年未获评先进个人的优秀教职工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由年段长组织,可以个人向段长自荐,也可由段长择优推荐,原则上近三年内未获此项表彰的教职工优先推荐,然后由段长组织在各年段会议上讨论通过或进行投票表决,推荐出的候选人再结合工作表现,提请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26日前,各年段完成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2022年10月28日前,学校行政会对候选人进行研究,通过后并在校务公示栏公示。

3.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学校将颁发奖状并在本学期绩效中进行奖励。

七、注意事项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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