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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明中校办〔2023〕65号 学校调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录入者:user1  人气指数: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课原则

1.凡因病、因公或婚丧等需要请假的,按照学校请假制度规定完成请假手续,并及时通知教务处(职教处),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教务处(职教处)统一进行调课,因个人私事需要请假的,请自行调整后报教务处(职教处)备案,批准后方可调课。

2.任课教师在教学期间因偶发事件,暂时不能组织管理学生,必须及时报告教务处主任(职教处主任),由教务处(职教处)及时处理安排。

3.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经学校教务处(职教处)同意后方能调课。

4.全体教师应接受学校分配的代课任务。

5.接受代课任务的教师,必须准时进入教室,组织实施教学,确保教学的有效性并负责教学安全。

6.月末,学校教务处(职教处)对当月教师代课(班)节次进行汇总、公示;期末,对全学期教师个人代课(班)进行汇总并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方案发放相应的报酬。

二、调课程序

1.每学期课程表制定后,漏课、重课可调整课表,其他情况调整课程表需任课教师自行商定好,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调课申请,经教务处主任(职教处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后,填写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职教处)备案,给予调整。

2.教师因公(教研培训、开会等)请假,需至少提前2天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持请假条到学校教务处(职教处)登记后,由教务处(职教处)安排调课并备案。

3.教师确因临时生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可先电话告知教务处主任(职教处主任),由教务处(职教处)安排相关课程,事后再及时出具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4.教师因事假需调课的,由当事人先自行调课,填写《调课申请单》提前2天交教务处(职教处),由教务处(职教处)批准后发《调课通知单》,并备案。

三、调课要求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能私自调课、代课,发现有与任课教师不相符的情况,则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2.调课或代课安排的上课教师必须上正课,不能安排自习、看电视、看电影、到运动场等与原课程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上述情况,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代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调课奖扣方案

1.因公调课,当事人不扣任何课时费用。

2.因私安排代课者,当事人按照5元/节扣除课时费用。

3.被安排代课教师,按照15元/节的标准给予补贴。

4.任课教师每个课时统计周期内(基本为一个月)调()课,个人因私调(代)课统计周期内(基本为一个月)原则上总计不得超过6课时,超过6课时后,按10元/节扣除课时费用处理。

5.任课教师认真落实调课结果,保证按时上下课,并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明新华侨中学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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