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4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泉明中校办[2018]74号
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关于“坚决制止有偿家教行为”的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泉鲤政教〔2018〕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通知》(泉鲤政教〔2018〕90号)、《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泉鲤政教〔2018〕119 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校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上建
副组长:黄顺明、吴聪鹏
成 员:林锦虹、黄凌冰、傅志平、曾硕萍、李晋源、吴清河、陈真珠、吴金城、郭婷婷、庄逸群、吴金明、段长
二、自查自纠范围
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重点自查自纠以下几种有偿补课行为:
1.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有偿上课、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复习班、培训班。
2.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3.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并收取钱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或提高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8.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四、 具体步骤:
1、学校自查。各年段段长要对本年段认真开展自查,逐个班级、逐个教职员工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本年段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形式于于11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校办公室。
2、接受监督。学校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校长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2452850、22423131;
举报邮箱:313713962@qq.com。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的行政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整改后学校将把自查自纠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明新中学、泉中职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年段自查表》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开展有偿家教 自查自纠 通知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级
明新中学、泉中职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年段自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行政职务 |
| 任教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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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租住地址)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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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自 纠 情 况 | 是否知晓泉教监〔2013〕8号《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和《泉州市治理有偿补课“六条禁令”》等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是/否) | | ||||
是否从事有偿补课、托管(是/否) | | |||||
如有从事,从事的规模(人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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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长(签字):
年 月 日